东乡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中部西南面,临夏回族自治州东面,东径103°10′~44′,北纬35°30′~36′之间。东临洮河与定西市毗邻,南与广河、和政两县接壤,西接大夏河与临夏市、临夏县为界,北隔黄河与永靖县相望。历史上,东乡没有县的建制,隶属河州管辖,1949年8月22日东乡解放。1950年10月,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政策,成立了相当于县一级的东乡自治区。1955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,正式定名为东乡族自治县。2011年东乡族自治县生产总值达到9.79亿元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2000年,东乡族自治县辖1个镇、24个乡:锁南镇、龙泉乡、东塬乡、北岭乡、达板乡、赵家乡、汪集乡、唐汪乡、风山乡、关卜乡、沿岭乡、那勒寺乡、免古池乡、董岭乡、车家湾乡、考勒乡、柳树乡、河滩乡、百和乡、果园乡、五家乡、坪庄乡、高山乡、大树乡、春台乡。2004年,东乡族自治县辖5个镇、20个乡:锁南镇、达板镇、河滩镇、那勒寺镇、唐汪镇、春台乡、柳树乡、东塬乡、坪庄乡、百和乡、关卜乡、赵家乡、五家乡、果园乡、沿岭乡、汪集乡、风山乡、车家湾乡、高山乡、大树乡、北岭乡、龙泉乡、考勒乡、董岭乡。
东乡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